专访丨王福州:是时候建立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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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依托文明探源,深入了解中华文明五千多年发展史,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
文化遗产特别是非遗在文明探源中的作用不容低估。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体系构建是现实之需,学术学科是重要支撑,所有这些皆有赖形态研究的深入。就此问题,近日,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主任王福州接受了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的专访。
王福州还记得去年,全国学术学位主管部门在对全国学位论文抽检时,发现的一个“奇怪现象”——文化遗产方向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方向的硕博论文存在不同程度的雷同,“以……为例”的例举式研究和写作模式居多,而理论分析类的论文寥寥。
“这类论文面向呈现多元精神文化、依托积淀丰厚的遗产资源,本应有更宽博的研究视角、更多维的论证角度。”作为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福州认为这至少从一个侧面说明,“基础理论的缺失,已成为当前文化遗产事业的瓶颈”。
近日,中办印发《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二十年来,非遗的实践探索走在了观察与理论思考的前面。”王福州认为,现在,中国非遗由保护行动向学科学术转向的时机已经成熟。
移植借鉴不足以反映传统文化本质
王福州:中国自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 ,一直秉持《公约》的理念、规则和操作形制,经历了移植借鉴、申遗热和规范化保护等阶段。二十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在非遗普查、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方面累积了很多中国经验,包括对具体项目实施分层次、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依托文化生态区推进整体性保护等。
任何事业除了实践探索,还要有理论作支撑,若想行稳致远更离不开学术学科作保障。中国非遗体系的发展历史从保护起步,始自2001年昆曲艺术名列世界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到2011年非遗法的正式实施,以四级名录制度为基本特征的保护体系正式形成。
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之一是学术体系建设。二十年来,非遗的实践探索走在了观察与理论思考的前面。非遗难以脱离文化遗产的框架,而文化遗产学的学科体系建设长期落后于保护实践,亟须从理论层面加以厘清与辨析。
首先,观念需再认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致力文化遗产保护,成效集中体现于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后者,非遗的诞生让文化遗产体系有了更为宽博的框架,物遗所具有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已难以涵盖,有关遗产的许多评价内容和信息诸如传统、信仰、历史事件等非物质性均难以从单纯的物质构造中解读出来,非物质同物质一样承载着人类记忆,而非遗的实践探索所面对的是生活的万花筒,所获取的观念难免碎片化,需要依托知识的分类体系进行具象化,从而面临诸多操作难题。西方文化偏于外倾,惯于到自身之外去找价值的根源、宇宙的秩序以及事物的规律;而中国文化更多内向,喜好回归内心实现内在超越,集中体现于心性修养的成果,因而非理性的并非一定谬误,非系统的一样反映生活本质。
其次,概念需再解读。2011年颁布实施的非遗法让中国非遗走上了依法保护的道路,创造了许多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令缔约国刮目相看。而从理论审视,中国的非遗保护以履约实践为主基调,应该在移植、借鉴的基础上谋求进一步的超越。一是主体性原则需待充分彰显。表现为一些学术研究中见物不见人,以及遗产主位观的缺失。遗产价值既应关注历史、科学等客位价值,亦不可忽略诸如价值观、信仰和情感等主位价值;二是分类体系需要完善。无论知识的构造体系还是分类谱系,还需有更严格的梳理、认识和甄别,并兼及那些与艺术无关的非遗项目与门类。特别是需将中华智慧确立为文化遗产体系的基准线,心智类、精神类、道类以及观念性、宗教性、表述性、伦理性、礼仪性类应及时纳入非遗的视野;三是真实性意涵有待进一步明晰。遗产的真实性并非局限于设计、工艺、材料和寿命等物理因素,同样存在于传统、精神和感觉等非物质因素。真实性的广角镜既照射客体(物遗和非遗),也照亮主体(传承主体和社区成员),并兼及环境因素。
其三,学科体系构建需再阐释。移植、借鉴让我们在很短时间内走上了非遗保护的快车道,而文化遗产理论包括基础理论等的不足,阻碍了非遗的可持续发展。非遗作为文化遗产的分支体系,难以脱离文化遗产本体而存在,自身建构也必涉及本体、价值、形态、发展规律等基本问题,以及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等一系列实践问题,所有这些都需要依托学科建设,获得系统的理论指导。
王福州:非遗的原初概念由2003年《公约》所界定,其并未局限于物遗的“突出的普遍价值”,而是基于群体的生活方式,涉及实践属性、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更为宽博的领域。2011年的非遗法最大限度地兼顾了中华文化的特性,围绕各种传统文化形式,以及与此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将传统美术、医药、历法、传统体育和游艺等皆列入非遗保护范围,既与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
分类与人类的思维形态相关,因而主体性成为文化遗产分类的至高原则。师徒间手把手,通过话语、眼神或身体语言来传达,面对面的交流演示并非只是单纯的技艺模仿,一定有主观情感的介入。具体从形态研究切入,由单纯的保护研究向本体研究以及门类规律研究深化,从非遗的概念、定义和分类进行系统论证分析,所有这些都有赖适时启动对现行《非遗法》的修订而获得系统解决。
一是避免以差异性替代共同性。差异性以共同性为前提,共同性是主导,差异性不能消弱或危害共同性。非遗项目或门类无论与艺术是否存在关联,皆不可打着非遗的旗号或借口文化的艺术性、审美性和娱乐性,舍弃割断文化与生活、信仰等的原生性联系;也不能借高雅文化之名,对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进行矮化或边缘化。
二是避免元文化与表现形式的错位。今天已风格化定型化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艺术表现形式皆生长于活动、礼仪、节庆等原始文化形态,与生产生活存在原生性联系。同时,其源自生活又高于生活且是身体的延伸,进而具有艺术、审美和娱乐等特性,呈现变异性发展过程。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等成为上述艺术表现形式的自然元形态和文化土壤,二者相互交织融会。保护实践中不可厚此薄彼。
三是避免文化内在表现形式的遗漏。文化遗产保护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功不可没,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无论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还是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均体现欧洲的“物质价值观”,其分类体系、评估体系、设计机构以及保护措施等也以西方文化为参照。尽管2003的《公约》不断强化尊重意识,但任何遗产皆有其自身的发生与发展轨迹,自然就有相应的分类与解释路径。
中华文化有着许多优秀特质,而目前的分类更加关注生产和生活方式“外化于行”层面的知识累积与提炼,“内化于心”层面的概括与挖掘存在缺失,一些观念、伦理、礼仪、表述、宗教、伦理等类别,以及传统生产方式演化形成的人类智慧与技艺类精神性遗产,还有如中国人察天文、观星象、利用地磁和星术进行卜占预测的体系等一些充满中华智慧的文化创造被疏漏了。
王福州:中国非遗从素朴的实践感知向理论自觉跃进绝非一蹴而就。
非遗能否独立成科须首先回答其是否为独立的知识体系与价值体系。非遗作为文化遗产的非物质形式,难以脱离其本体结构,与物遗相互关联相互依存,而非“硬币两面”的关系。准确定义并恰当阐释非遗以及展开合理保护是构建文化遗产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非遗与文化遗产的关联性源自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即后世文明对中华文明思维与观念的承继,成就中华文明框架体系的持久与连续。非遗作为文化遗产的非物质形式,前者以情趣、思想、理想、意志和观念等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更深刻的层次上受民族的历史文化影响;而后者作为历史文化母体蕴含民族和时代的元文化状态,包括原始的记忆、神话、传说、图腾等原始胚胎。二者存在脐带关联,结构上同源,并与主体的文化同脉,非遗与物遗共同构成文化遗产本体。
非遗学依赖文化遗产学,二者皆以形态研究为根基。
自2013年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先后命名了三批共23个“国家级非遗保护研究基地”,依托代表性传承人与人文社科领域专家以及相关研究机构,学术重点由保护研究向非遗的本体特征以及门类的形态特性转移渗透。
形态学的存在历史很长,近年来逐渐向遗产等相关领域拓展渗透,专注于物质与非物质等核心话题,形态因之成为认知遗产的基本单元和抓手。形态学着眼遗产的构成规律与知觉的心理规律,而从学科角度需要借助系列研究成果做支撑。这些基础性研究包括文化遗产形态学和非遗形态学等,前者是框架工具,后者是非物质分支,还应有物遗形态学的支撑以及物遗学科体系自身的重新整合等。惟有文化遗产的框架体系完善了,研究基础夯实了,才能逐步向非遗学和文化遗产学过渡。
学科建设时机已来临
王福州:非遗说到底是文化问题,既有自信与自觉,又反映民族的文化观。有了好的基础理论建构与学科体系,非遗保护可持续性会加强,也能使文化遗产更好地活起来,并在国际上树立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
2003年的《公约》是欧洲中心论主导下的产物,随着西方自身问题的不断暴露和欠发达国家对自身民族文化的不断对比反思,非西方文化早已不是陈腐或效率低下的代名词。我们的东亚近邻日本根据自己的非遗特点,提出“文化财”这个原创性的概念和范式,曾产生相当影响力。使得日本有机会向世界阐述有别于欧美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
有关遗产特别是文化遗产的体系建构,源自传统文化的根脉,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相互依存,须以确保文化结构的完整为前提,防止被肢解。而学科设置应立足塔尖综合布局,兼顾其综合与交叉特性,物质的一支与非物质的一脉交相辉映。依托艺术学、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等基础学科,同时依托文化遗产形态学、非遗概论、非遗形态学等专业课程,总之围绕文化遗产学形成学科群。
在各高校,文化遗产学需要补充和完善学科规范、教材规范和培养规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近六百所高校开设了和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教育。作为综合性、交叉性很强的学科,其建构受着诸多相关学科理念和方法的限制,需要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学科体系,加大文化遗产领域的人才培养力度。
王福州: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标志着非遗已渗入普通高校本科教育,对文化遗产事业将产生积极影响。同年,国务院学位主管部门同意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开展非遗方向人才培养试点,可结合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在相关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二级学科。“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设置为二级学科,这表明在国家学科体制中正式确立了非遗学科的地位。同时表明中国非遗由“保护行动”向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转向的时机已来临,这必将涉及文化遗产的教育、学术与学科等系列变革。
我认为中国的遗产体系仅就学科建设有三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文化遗产学可尝试升级为学科门类。此为牵引,既适应现行管理体制,又可明晰未来发展路向。当务之急,推出几所有基础的高校或院所展开教学试点,内容包括有关文化遗产以及非遗的形态研究成果及相关基础理论课程。以此为起点,推广普及。
二是优先厘清文化遗产体系。分类是体系化的关键,中国的博物理论曾深刻影响了西方的学科学术,对传统研究方法的深度挖掘亦是现实之需。当下一项重要学术工作便是对文化遗产进行定位, 从学术层面厘清其固有内涵;在此基础上对现有遗产类型进行梳理,借鉴国际上对遗产体系的类型划分,以物质和非物质属性进行统摄,根本厘清自然遗产、物遗、非遗、工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体育游艺类遗产等的关系。
三是构建文化遗产学学科群。从文化遗产的本体特征和形态特性入手,区分物质体系和非物质体系,依托文学、艺术学、历史学以及民族学、民俗学和人类学等传统学科,以强化遗产的本体和门类的基础理论研究,形成遗产形态研究的系列成果。同时,学科群作为体系,学术层面既要向传统学科广泛采借,包括田野调查、实证分析、系统分析以及统计学、访谈口述等方法,还要在此交叉地带实现接通,以体现体系的交叉与综合特性。
延伸阅读
▲学术丨王福州:有关非遗的学科建设问题▲学术丨王福州:从实践探索到学科建构还须行多久——兼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学术丨王福州:“文化遗产学”的学科定位及未来发展▲学术丨王福州:文化遗产形态研究的价值意义▲学术丨王福州:“文化遗产”的中国范式及体系建构
以上内容转载自《瞭望》新闻周刊(2022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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